计划财务处是学院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维护国家和学院的经济利益;
3、负责制订学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4、编制学院的财务预算、决算,掌握财务预算运行状况,认真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学院各项重大经济活动,各项主要工程、教科研项目的调研、论证、考核工作;
5、负责筹集和调度资金,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6、负责学院各项资金的收支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标准和规定审核;
7、负责管理学院的各项收费工作,确保各项费用及时足额收缴。办理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同时负责收费票据的购置、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工作,参与固定资产购买、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的盘查、核对及报废鉴定工作;
9、统一组织领导学院的会计业务工作,对学院各独立核算单位及第三产业经营实体实行会计委派制进行财务监督和经济效益检查,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会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职业道德,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